《海易办》安居房资格怎么申请?申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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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海易办》安居房资格的方法如下: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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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并登录:首先下载“海易办”APP,在热门服务界面里点击全部服务,接着点击住房与不动产界面,点击海安居,微信或者支付宝登录后就可以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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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信息: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申请信息,提交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社保或个税等相关证明材料,并签署同意接受相关状况核查以及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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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申请方式:
- 自行申报:申请人通过登录“海易办APP”,选择“全部服务”→“住房与不动产”→“海安居”→“资格申请”→选择所在城市点击“确定”按钮,进入资格申请页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申报。
- 协助申报:对网络申报存在困难的家庭,可前往当地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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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公示流程:对于申请资料齐全的申请人,每月10日前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名单于当月月底前通过当地住建局官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将纳入安居房轮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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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登记:纳入安居房轮候库的居民家庭可进行项目登记。安居房项目限时登记公告通过住建局官网发布,轮候家庭在规定时间内选择项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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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房:由项目开发商负责组织登记成功的家庭参与选房并签订选房确认书,未签署选房确认书的,视为放弃该项目选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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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由项目开发商将已选房人员名单报当地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复核合格的人员进行网签并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不合格人员将取消安居房轮候资格。
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引进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购买1套安居房:
- 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县城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具体数据咨询统计局为准)。
- 家庭成员至少1人或引进人才在提出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县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本县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
-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符合本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定。
- 本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或引进人才其他条件等。
限制条件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安居房:
- 在本省城镇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产权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持有未办理受赠、继承手续或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住房,且按前述住房计算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本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
- 在审核阶段通过不正当手段或者违法方式获得安居房申购资格的。
- 申请人在签订选房确认书后,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购房的。
- 其他违法违规和违反政策的行为。